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地下水水源地、泉域、引蓄水工程,根据水流量、日取水量、分布位置及其重要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水资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按国家标准实施水源卫生防护。依照谁取、谁用、谁保护的原则,由取水单位进行保护,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