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章 计划取水和节约用水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制定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