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在处理水资源纠纷时,有权依法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在水资源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水的现状。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