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组建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