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