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