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根据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与积累的比例。集体积累部分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公益事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事业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