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植树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扩大植被覆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