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初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或者委托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