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需要损毁或者用尽检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