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二十一条有效探矿权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矿床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禁止非法倒卖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