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档案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有保管档案的专用库房。档案库房应当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鼠、防尘、防光等条件和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