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统计材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