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