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第二十二条有效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