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第二十一条有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给予重点救助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高其保障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