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