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员。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