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制定乡(镇)级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