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一般性财政补助、专项财政补助、民族优惠政策方面照顾以及国家采取的其它方式所增加的财政补助资金。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扶持自治县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专项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在规定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