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设置工作部门,自主地安排和调剂各部门的编制名额。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