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一切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