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机关重视各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采取各种措施从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员中积极培养各级干部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重使用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