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