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保税区主要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储运输业务。保税区允许从事金融、保险、期货、商品展销及其它为保税区生产生活服务的业务。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