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企业可以从事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和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的进口和产品的出口,可以直接对外承接与生产相关的加工业务。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