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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税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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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有效
允许在保税区内进行货物分级、包装、分装、挑选、贴商标等商业性简单加工。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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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