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社会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并对节能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