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每三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