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教师第十九条有效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所任学科专业合格证书,并经考核和评审达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方可聘任为一定职务的教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