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教师第十七条有效要重视发展师范教育,优先办好高、中等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并充分发挥其他院校的潜力,培养、培训义务教育所需师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