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十一条有效凡学满当地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经考试达到小学、初中或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未达到相应学校毕业程度的,发给结业证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