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凿井取水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前应当向凿井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