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地下水开发利用、供水、农业灌溉、雨水集蓄利用、水力发电、渔业、航运、节约用水等与水资源有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