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县城道路、桥梁、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标志、悬挂标语等宣传物品,应当经自治县县城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要求和时限设置、悬挂。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