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未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未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个体医疗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