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配备合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改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