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已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