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四条已修改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