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已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