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并将农村计划生育手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