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流动人员因居住原单位的住房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房管政策办理。房管政策无规定的,依照流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的住房协议办理,无住房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