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人才流动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已废止流动人员因居住原单位的住房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房管政策办理。房管政策无规定的,依照流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的住房协议办理,无住房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