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服务机构第十四条已废止人才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二)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招聘人才;(三)接受个人委托,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四)组织与人才流动有关的各类培训;(五)组织智力开发等活动;(六)开展人才测评;(七)经批准允许的其他业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