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人才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是:

(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招聘人才;

(三)接受个人委托,向用人单位推荐人才;

(四)组织与人才流动有关的各类培训;

(五)组织智力开发等活动;

(六)开展人才测评;

(七)经批准允许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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