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和审批第十一条有效下列人员不得申请设置个体医疗机构:(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二)村(牧)委会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三)患精神病、传染病的;(四)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