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置和审批第十条有效医术确有专长的藏医,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办个体医疗机构,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报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