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报经燃气主管部门同意,由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事先对用户的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告知用户。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