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燃气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应当进行听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