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燃气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应当进行听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