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十条已修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新建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和公共配气管道的设置,应当符合省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