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九条已修改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燃气工程应当依法经过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法定机构审查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